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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
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天然气增值税率调整情况,决定相应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增值税税率调整情况,决定自年4月1日起,调整各省(区、市)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具体见附件。
二、天然气生产供应企业在与用户协商确定具体价格时,要充分考虑增值税率降低因素,将增值税率降低的好处让利于用户。
三、请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在安排天然气销售价格时,统筹考虑增值税率降低因素,切实将增值税改革的红利全部让利于用户。
附件:各省(区、市)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年3月27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
跨省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重庆三峡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天然气增值税率调整情况,决定相应调整天然气跨省管道运输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增值税税率调整情况,决定自年4月1日起,调整中石油北京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等13家跨省管道运输企业管道运输价格,具体见附件。
请管道运输企业根据单位距离的管道运输价格(运价率),以及天然气入口与出口的运输距离,计算确定并公布本公司管道运输价格表,同时报我委(价格司)备案。
二、上述管道运输价格包含输气损耗等费用,管道运输企业不得在运输价格之外加收其它费用。
三、请各省(区、市)结合增值税率调整,尽快调整省(区、市)内短途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切实将增值税改革的红利全部让利于用户。
附件:天然气跨省管道运输价格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年3月27日
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编辑:钦柏
校对:李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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