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气门 >> 气门发展 >> 重磅三桶油持续上调气价,湖南省决定淡
今年国内这气源涨幅有点刹不住车了,有点吓人。
湖南省坐不住了,省发改委牵头在采暖季结束前一天明确淡季非居气价继续沿用采暖季价格。
这应该是目前看到的首个由省里牵头组织顺价工作的,不管顺价力度如何,这一举措无疑大大降低了省内各地方物价部门和各燃气公司的顺价压力,同时也避免了同一省份各地价格机制执行不统一可能带来的争议!
湖南顺价答案,值得其他省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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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湖南省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摘要)
(一)联动项目。
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气源采购成本(含税,下同)、管道运输价格和配气价格构成,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以下简称气价联动)是指气源采购成本和终端销售价格联动。同一定价区域存在多家燃气企业,同一燃气企业存在多路气源的,采购成本进行加权平均处理。
(二)启动条件。
以《湖南省定价目录》明确的定价区域为单位,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波动达到8%及以上,或者连续两年波动达到5%及以上,非居民用气平均采购成本波动达到5%及以上,适时启动气价联动机制,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同步同向调整。原则上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每年联动上调不超过1次,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每年联动上调不超过2次,下调次数不限。
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或者非居民用气平均采购成本波动幅度没有达到启动条件时,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不作调整,涨跌额度计入下一个调整周期核增或扣减。
省内管道运输价格、配气价格调整时,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同步同额调整,不受联动频次限制。
(三)调价幅度。
气价联动上涨幅度实行上限管理,原则上居民用气的联动上调额度不超过第一档基准终端销售价格的10%,非居民用气不超过基准终端销售价格的20%,超出部分在下一个调整周期统筹考虑。基准终端销售价格由国家制定的基准门站价格(以下简称基准门站价格)、省内管道运输价格和配气价格构成。
气价联动下调幅度实行全额传导,在合理疏导对冲后,及时全额传导至终端用户,降低终端销售价格。
(四)联动公式。
具体调价额度由省、市州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定价管理权限测算,测算公式为:
1.调整期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居民用气第一档基准终端销售价格+居民用气价格联动调整额。
居民用气价格联动调整额=(调整期门站价格-基准门站价格)÷(1-供销差率)。调整期门站价格由基准门站价格、供需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协商确定的调整幅度组成。
2.调整期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非居民用气基准终端销售价格+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调整额。
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调整额=(调整期气源平均采购成本-基准门站价格)÷(1-供销差率)。气源平均采购成本按照定价区域不同气源的实际提取气量加权平均计算。
供销差率按照定价区域上一年度供销差率计算,最高不得超过4%。
来源:天然气行业观察